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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27年10月26日,艾伦·克罗斯兰的《爵士歌王》在美国问世。这是第一部带有音乐和部分对话场面的故事片,它促使整个电影工业向有声电影冲击。而次年的第一届奥斯卡也特别颁了一个“特别奖”给华纳兄弟影片公司,藉此来表彰他们对电影事业革命性的贡献。从此以后,电影从无声迈向有声,电影工作者也开始探讨声响对电影本体的作用,并在从此以后的时间里不断实践着他们对声画关系的理解;而电影配乐作为这一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其重要性也为人们日益重视,渐渐开始独立为一门专门的理论。再看回奥斯卡,我们也不难看出电影配乐日益受到重视的过程。 奥斯卡从1930年开始颁发最佳音响奖(BEST SOUND AWARD),该奖项的第一届得主是米高梅声音工作室(MGM Studio Sound Dept.) 他们因为在《牢狱鸳鸯》(The Big House)里的表现而获得该奖。而首次颁发最佳音乐奖(BEST SCORE AWARD)则是在1934年第7届奥斯卡的颁奖典礼上。当时美国公众崇尚歌舞,所以这个奖在奥斯卡奖的各项次要奖中是比较突出的。当年的最佳原创歌曲是康拉德(Con Conrad)的《快乐的离婚的人》(《The Guy Divorced》),最佳音乐配乐发给了哥伦比亚(Columbia Studio Sound Dept.)的《一夜恩爱》(《One Night of Love》)。 现在的奥斯卡奖最佳音乐奖主要分为三个奖:最佳作曲(即最佳原创音乐,BEST ORIGINAL SCORE)、最佳配乐(即最佳改编音乐,BEST ADAPTATION SCORE)和最佳歌曲(BEST SONG SCORE)。 最佳歌曲这一分项奖从1934年度设立以来,一直未变。它授予的对象为大型故事片的一首主歌题,包括词与配曲。最佳音乐的分项奖,在1934年度至1937年度之间,是不授给作曲家本人的,而归影制片厂音乐部门的负责人所得,所以我们看到首届的最佳配乐奖是颁给了哥伦比亚公司。从1941年度起,曾按照影片样式设立“剧情片与喜剧片音乐奖”和“歌舞片音乐奖”。而从1962年度起,上述的最佳作曲与最佳配乐两个分项奖则初具雏型,到1967年度基本上固定下来。所谓作曲奖,是授给为大型故事片创作一系列音乐的作曲家。而配乐奖则授予歌曲与配乐两方面。其中,歌曲必须是创作歌曲,而且要五首以上。至于配乐,不是单纯选配现存的乐曲,而是"创造性地使用的与主题有关的音乐素材"。音乐奖的评选方法和其他一些分项奖也有所不同。凡参加音乐奖角逐的影片先要在学院的音乐部门放映,让该部门所有会员观看,然后分发给他们预选选票,请他们打分,分数有10、8、6、4分四档。如果一部影片的音乐的总平均分数在70分以下,预选就算落选。预选通过的影片到次年一月会再度在音乐部门放映,同时将用于提名投票的选票发给至少看过80%以上通过首选的影片的会员。凡预选通过影片在二十部以下的,只能被提名三部;反之,则能被提名五部。 几十年来,奥斯卡上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经典电影音乐作品,并且已经成为这一盛典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因为每届奥斯卡奖的典礼中,演唱电影的歌曲是必有节目。而历届的最佳音乐奖的获奖作品里面,留下了许许多多后世传唱不息的作品,约翰.威廉姆斯(John Williams)、约翰.巴里(John Barry)、詹姆斯.霍纳(James Horner)等大师更是为无数后人所铭记。听一听那些或者欢喜或者悲伤的旋律,想一想电影从无声到有声的历程,多多少少会令人怀想与感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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